11月25日上午,和政县公安局在确保监所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名死刑罪犯顺利交付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罪犯闫某某,男,东乡族,生于1979年10月21日。2018年8月14日,因闫某某涉嫌伙同他人贩卖毒品罪被逮捕。2019年8月9日被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29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管教民警采取谈话谈心、劝解疏导、关心生活等多种管控措施,使闫某某思想情绪稳定,遵守制度,积极配合管教民警工作,确保了闫某某在羁押期间的安全。
为了确保此次交付死刑执行工作万无一失,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马长禄任总指挥,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虎振华任组长的死刑执行工作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制定周密实施方案,抽调50名精干警力分工协作,定岗定责,责任到人,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看守所全体民警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有序进行罪犯交接工作。
25日11时,圆满完成了对罪犯闫某某的死刑执行任务。(通讯员 邓仲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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