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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法院拘留3名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1-11-23 09:43:25    来源:临夏政法网

  11月18日,因规避执行,永靖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未某某、景某某三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李某,男,汉族,生于1989年3月15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301号3单元302室。涉关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1件,涉案标的额810000元。

  被执行人:未某某,男,汉族,生于1991年10月2日,住永靖县红泉镇黄刘村一社035号。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件,涉案总标的额40857.50元。

  被执行人:景某某,男,汉族,生于1973 年3月10日,住甘肃省永靖县徐顶乡国庆村四社069号。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件,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1件,涉案总标的额281078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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