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庭长,多亏了您,我才能这么快拿到我的血汗钱啊......”
17日一大早,当事人马某国就来到康乐县法院行政庭向马永伟法官赠送了一面写着“办案高效,秉公执法”的锦旗,感谢马法官帮他迅速执行了工程款。他原本以为起诉到法院得一年半载才能解决的问题,不到三个月案子就审结了,案款也顺利执行到位,马某国心里说不出的高兴。
案件起因
2020年5月16日,原告马某国与被告马某麦签订了《施工合同》,被告将其承包的一处房屋改造工程承包给了原告。双方针对承包费用及承包方式均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按要求完成了施工内容,发包方也已验收使用。但是,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的30440元迟迟不予给付。原告经多次向被告追要后,被告依旧多次找借口不向原告给付。原告无奈之下,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索要该笔工程款。
起诉法院
后经康乐法院受理,案件由马永伟法官承办,在本案的办理期间,主审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最好能够通过调解方式将本案的矛盾最小化,从而更大程度地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因为如果通过开庭审判,不仅会增加诉讼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而且无形中也会伤害双方当事人的感情,从而影响到二人的再次合作。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调解➕执行
在综合考量案件实际后,主审法官马永伟对原、被告二人进行了耐心而持久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尽量考虑到被告的实际还款困难,另一方面,也尽力为原告争取最快的还款时间。
最终,案件以原、被告双方均满意的结果成功调解,被告于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原告分两笔付清了全部的工程款。
虽然这只是我们的一位法官每年办理的两三百件案子中的其中一件,但是当事人的肯定就是对我们法官工作最好的支持和鼓励。康乐法院审判团队将继续秉承着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和人民至上的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