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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猥亵他人案

发布时间:2021-11-15 03:22:22    来源:临夏政法网

  2021年10月26日,康乐县公安局八松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其乘坐车辆回家途中被该车司机猥亵。由于案件性质恶劣,对群众造成不良影响,八松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进行侦查。

  经查,10月26日16时许,受害人从和政县准备回家乘坐汪某强小型轿车,行驶至康乐县八松乡八松村扎麻崖路段三岔路口时,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汪某强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经讯问,违法行为人汪某强对自己猥亵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汪某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他人,11月13日,康乐县公安局因猥亵他人对汪某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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