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在集中警力开展夜查整治统一行动中,永靖公安交警就查到了一些爱喝酒的驾驶员。现在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1年11月13日21时40分许,驾驶员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NW5×××小型汽车行驶至古城新区太极北路入榔头街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出乙醇含量为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永靖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打烊”
请广大司机朋友文明出行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饮酒驾驶处罚标准
一次性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驾驶证可经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恢复)
但第二次饮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照(2年以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从重处罚,处驾驶员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驾驶证。
醉酒驾驶处罚
驾驶员由交警约束至酒醒,直接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拘役),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住: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满10年后取得驾驶证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终身禁驾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