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全县旅馆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规、安全经营,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10月18日以来,康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动作为,通过实地上门、业务群下发、电话通知等方式,逐一通知要求所有宾馆、酒店负责人,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注射新冠疫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近期,治安大队组织民警对辖区所有酒店、宾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星海宾馆工作人员连续两日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防疫思想淡薄,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加之疫情防控期间,星海宾馆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重违反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14号公告第六条之规定,康乐县公安局依法对星海宾馆给予行政罚款5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5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