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广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管控态势,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夜查整治行动不松懈。
10月13号凌晨00时10分许,三甲集中队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mg/100ml,后经提取血样进一步鉴定,鉴定结果为219.3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通讯员 苏军)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