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连日来,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加大路面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2021年9月25日21时32分许,驾驶员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4J×××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太极镇黑水沟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出乙醇含量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
永靖公安交警提示:
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则是永久性话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的安全、家庭的幸福以及他人的安全幸福,请您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