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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9-27 09:46:13    来源:临夏政法网

  “无关人员离开警戒线外,确认执行现场安全,开始强制执行!”......2021年9月23日早上9时许,随着康乐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一声号令,原告康乐县五户乡人民政府诉被告何某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通过强制执行得以顺利结案,获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和认可。

  1993年,原告五户乡人民政府将将一块地划拨给农技站使用,农技站一直使用至2013年。农技站翻修房屋时被告何某成以该地点以前是他家树滩为由,在该地点强行种植农作物、插树苗、私自拉围栏。2017年4月,原告在该争议地点附近修建社保中心时,被告阻碍施工队从该地点通行。原告认为被告非法侵占国有资源、拒不退还,且阻碍施工队施工修建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乡政府的正常工作,同时也给乡政府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多次派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拆除种植农作物并拆除围栏。而被告何某成一家则坚持认为是合法占有,对原告的要求不予理会。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原告遂于2017年5月11日将被告何某成起诉至康乐县法院。康乐县法院对原告康乐县五户乡人民政府诉被告何某成侵权责任纠纷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长期侵占五户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未有相关产权证明,属于违法占有。案涉土地 属康乐县五户乡人民政府所有。被告何某成应立即停止对原告五户乡人民政府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退还康乐县五户乡人民政府。

  一审宣判后,被告因对判决不服。即向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告事实理由成立,一审判决事实清楚,予以维持。

  判决生效后,被告何某成均未主动履行。2020年7月,原告五户乡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康乐县法院考虑原告政府形象特殊、案件由来已久,被告家有70多岁的古稀老人,直接强制执行可能给政府形象和附近居民带来影响,社会效果不佳。执行法官多次采取劝说的方式,督促被告能主动履行判决。分管执行的院领导也亲自上门反复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依然未归土地,原告的胜诉权益一直未能得到实现,要求法院强制拆除的愿望愈加强烈。为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合法诉求,康乐县法院决定启动强制拆除程序,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学文部署并制定周密的强拆方案。

  9月23日上午9时,康乐县法院26名执行局、法警队干警赶赴执行现场。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学文的指挥调度下,执行队伍按照强拆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执行干警迅速拉上警戒线,圈出现场警戒区,法警稳控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执行现场井然有序。执行全程有原告及代理人现场见证,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阳光、透明。在乡镇派出所公安干警的大力支持下,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墙砖瓦块围墙迅速筑成,历时10小时,这个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和乡政府土地使用权的难题得以顺利解决,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康乐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点、堵点,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为实现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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