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酒后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度不负责。
然而竟然还有人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酒后驾驶,这胆也太大了吧。
2021年9月8日00时30分许,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凤凰公园门口路段开展夜查时,查获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甘N0Q6XX号小型轿车。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马某进行检测结果为6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同时也未查询到马某驾驶证信息,经询问马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甘N0Q6XX号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N0Q6XX号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甘N0Q6XX号小型轿车,罚款1000元,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有安全,更团圆。”临近中秋佳节,希望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禁驾,守法出行”,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通讯员 喇邵清 摄影报道 )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