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鲜红的锦旗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满意。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来了一位当事人的家属,当面对院领导及办案法官表示感谢,为父亲因身体原因不能亲临表示歉意,特意替父亲送来了一面锦旗,上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十个金灿灿的大字。
原告马某甲诉被告马某乙、东乡县永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中心支公司东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在工作中立足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以当事人之忧而忧,多渠道、多方向开展调解工作,法理并用、情理结合,耐心细致地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调解两保险公司给原告马某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55378元。
9月7日,主审法官带领承办庭全体干警前往原告家中回访原告病情并将该案执行款发放给当事人。原告及其家人深握着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真的没想到这么顺利的拿到了我的赔偿款,真心感谢一心为民的法官!”
这是该院广泛深入开展“为民办事实”实践活动当中的一起为民办实事之一,也是该院坚持群众路线,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今后工作中该院将不断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果,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 唐仲祥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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