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康乐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 ,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
8月20日17时马某某报案称:在康乐县附城镇西街后海游泳馆内自己和朋友的两部手机被盗,请求处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经调查:马某邦和马某某在后海游泳馆游泳,放在更衣间衣柜内的两部手机(苹果和小米)被盗,价值共计6000余元,随后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手机由两名儿童(马某、张某)盗取,盗得手机后,两人将手机倒卖他人,非法获利700元,经过民警大量思想工作,追回被倒卖的苹果手机并归还马某邦,张某监护人向马某某赔付了14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马某(12岁)、张某(13岁)均系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
康乐县公安局民警对其进行口头教育,责令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图为受害人向刑侦三队送上锦旗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