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根据甘综治办(2011)11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临夏县司法局派专人专车从金昌监狱接回刑满释放人员马某。
今年7月15日,临夏县司法局接到金昌监狱关于临夏县尹集镇涧上村马某的刑满释放通知,马某将于2021年8月15日刑满释放,要求司法所负责接回安置。据了解,马某于2011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接到通知后,8月9日,临夏县司法局务会研究决定派司法局基层股负责人会同尹集司法所、涧上村委会工作人员对马某的亲属情况进行了实地核实,马某弟兄共四人,马某排行老三,老四已死亡,与老大老二已断绝关系,素无来往,其父母已去世,妻子入狱后离婚,现已改嫁,马某仅有的房屋已十多年无人居住,该房屋作为补偿,马某已承诺给受害者家属马某的弟媳。县司法局、尹集镇主要领导将这一情况立即向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云平做了专题汇报。李云平召集公安、司法、民政、尹集镇等相关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司法局派工作人员与尹集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负责接回马某,接送费用司法局承担,尹集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做好安置工作。
8月14日,司法局基层股、尹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前往金昌接刑满释放人员马某,8月15日顺利接回到尹集镇,接回后工作人员向马某交待了犯罪带来的后果,监狱里十年的忏悔,也希望马某放下思想包袱,尽快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马某十分感动,流着眼泪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他渡过目前的困难,以后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绝不会给政府增加负担,给社会添麻烦,老老实实做人,凭自己在监狱学习的一技之长,自己双手劳动,相信自己会创造美好的生活。目前、尹集司法所正在给马某帮助办理落户、落实责任田等安置工作。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