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办案民警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在对银行卡交易记录分析后发现,钱款去向是通过手机微信平台转到了同一个微信账户,通过相关数据查询,办案民警确定了嫌疑人身份,经受害人马某某当场核对,嫌疑人竟是其“好友”马某某某。
经审讯,马某某某对自己盗窃受害人微信钱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马某某和马某某某平时关系不错,两人经常在一起吃饭聊天,毫无防备意识的马某某有时会当着马某某某的面使用手机进行微信支付操作,从不刻意回避,这便让马某某某有了可乘之机。
目前,12800元赃款已被警方全部追回并返还给了受害人马某某,嫌疑人马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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