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噪音污染。永靖公安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近日,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人一名。
7月27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时发现,位于刘家峡镇某村的孔某某以店庆为由,无视法律法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进行烟花爆竹非法燃放活动,民警遂将违法行为人孔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经询问,孔某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永靖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孔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