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3日21时许, 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时,大队平台监测到车牌号为甘NF27**号车辆为套牌车。执勤民警迅速反应并设卡,几分钟后,成功拦截下目标车辆。
经查:驾驶员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并且车辆号牌甘NF27**号车辆系套牌车,真实号牌为甘N605**,该车辆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决定对赵某某予以罚款7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温馨提示:
1、驾驶无牌(或假牌)、无证车辆上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无牌(或假牌)、无证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检测,安全性能差,技术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很多可能是机件严重破损的报废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个别驾驶人驾驶无牌(或假牌)、无证车辆,在交警不在场的情况下肆意闯红灯、违法占道、超速或超载行驶,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2、报废车一般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技术状况差,使用效率与安全性能都极低。如果驾驶报废车或带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仅无法保证行车安全,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等后果,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