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周某某非法采矿案及马某某非法采矿案,近日经东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判处二被告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被毁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并通过东乡县自然资源局验收。东乡县检察院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
周某某非法采矿案和马某某非法采矿案是东乡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起诉,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实现绿色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守护;更是倡导一种对全社会的责任意识。(通讯员 唐仲祥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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