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5月19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对常某某涉嫌盗窃案、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两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办案民警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阐明了拟不起诉理由,并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拟不起诉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从法律适用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对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表示了肯定,普遍认为听证会的召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常某某、马某某系初犯,情节轻微,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常某某盗窃及时给受害人进行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上述二嫌疑人都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