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积石山县居集镇及时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使情、法、理有机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去年以来,该镇共调处矛盾纠纷63件,调处成功率达95%,特别是成功调处一起长达近30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居集镇深沟村一起矛盾纠纷调处现场(8月22日拍摄)。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摄
“三级网格”创新矛盾调解
2019年7月,深沟村二社村民马某修房子时与邻居因地界发生矛盾。这起矛盾表象是一个普通的邻里纠纷,但经过司法所调查,发现矛盾的根源很深,且发生在十几年前。最终,经过镇、村干部和司法所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多次做思想工作,化解了矛盾,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
居集镇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镇、村、社三级网格化管理,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访民情,解民忧,化纠纷。建立健全镇、村人民调解组织,统一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工作制度牌、标识、标牌、印章等,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吸收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等到调解委员会中,配强人民调解力量。
“四抓”措施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4月,在了解到劳动村七社马某某与妻子的家庭矛盾已有四五年的情况后,居集镇协调派出所、村委会、司法所反复调解,最终得以化解,促进了家庭和睦。
居集镇不断强化以抓超前预防、抓集中排查、抓包案处理、抓督促检查为内容的“四抓”措施,做实矛盾化解工作,要求各村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及时掌握信息,消除隐患,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定期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我们把群众满意作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最终目的,努力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居集镇党委书记吴玉良说,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他们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马满苏)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