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婚姻关系虽然终结,但是对于孩子的责任不会随之消除。作为监护人应该自觉履行义务,让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近日,临夏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据悉,闵某(男)与王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婚生孩子由王某抚养,闵某支付子女抚养费23万元。但案件生效后闵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核实案件相关情况。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从孩子教育成长出发,引导闵某在子女教育抚养上妥善处理,如强制执行,不仅伤了“面子”,还会伤了孩子,为避免二次伤害,请闵某主动履行。
最终,在承办法官兼顾情理、法理的耐心劝说下,闵某解开心结,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闵某分三次向王某支付了23万元抚养费。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