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临夏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来到东乡县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以便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据该负责人介绍,其与陕西某木业有限公司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将于5日后在西安市某区法院开庭,时间紧张,希望公证处特事特办尽快给予办理公证。鉴于此,县公证处立即对该负责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申请保全的证据与其权利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及对有关文书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该负责人的申请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要求,决定受理此案。
8月6日上午,县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前往现场,利用一天时间对需要保全的物证进行了摄像、拍照,并现场制作了详细的工作记录,然后加班加点刻录光盘、彩印照片、整理资料。8月7日上午依法审批出具公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该证据保全公证业务中,县公证处坚持利民便民,守初心、担使命,在依法保证程序和实体合法的基础上,从受理、审查、办证、审批和出证只用了两天时间,为其依法诉讼保障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讯员 马若鑫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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