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9月12日,被告甘肃某公司从原告北京某公司购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站焚烧设备两套,双方就供货、付款及其他事项作了约定并签订《采购合同》。2024年5月8日,原告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设备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所欠设备款。
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向被告释明依约还款的必要性和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了解到被告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但愿意分期付款时,遂建议双方本着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原则,就分期还款期限、还款数额进行协商,最终,该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起标的达250余万元的案件以调解结案。
近年来,临夏法院一直致力于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秉承“以服务促发展”的宗旨,为涉诉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