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黄某将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 保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高度赞赏和由衷感谢。
2022年6月3日9时许,被告焦某驾驶重型货车未按规定让行,与冯某驾驶的中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中型客车的乘坐人原告黄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黄某于2022年6月3日到永靖县某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侧肱骨大结节皮质裂缝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后黄某在临夏市某接骨诊所治疗。为此,永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焦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黄某无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将焦某、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共同诉至永靖县人民法院,主张赔偿各项费用。
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掌握案情,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数次调解未果。随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耐心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根据庭审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作出民事判决书,并送达了原、被告双方,双方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后承办法官多次督促被告按期履行义务。5月24日,黄某收到了全部赔偿款46197元,至此,该案件成功结案。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