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朋友及交通参与者:
大家好!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即日起,广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和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常态化开展整治;
二、整治区域:全县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一)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头乐)违法载人的。
(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的。
四、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规范驾驶,安全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家人和他人的责任,更是对生命的敬畏!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广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