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积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执结了一起案件,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帮助被执行人摆脱困境,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
马某某、何某某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积石山县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某于2022年3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欠款62762.5元。李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3月,马某某、何某某向积石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措施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该院执行人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案款35000元,剩余案款27762.5元一直未履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没有立刻终结执行,而是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实被执行人经营一家砂石厂。随后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提出“以物抵债”的偿还方式,经执行干警多次现场查看、督促,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分歧,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将被执行人241方砂石抵偿给了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