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和政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马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余元,并在和政县达浪乡杨马族村向救助申请的未成年人贾某现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合计发放7万余元。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振泉参加仪式,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杜斌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参加。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马某某的申请时,发现加害人马某无经济赔偿能力,且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执行被终结。承办检察官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因马某行凶导致马某某身体残疾,马某某无法外出打工,其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生活陷入窘境。结合整个案情和走访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某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遂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最终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向救助申请人马某某发放救助金2.5347万元。在收到司法救助金后,马某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表达了感激之情。
随后,检察官一行来到另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的未成年救助申请人贾某家中,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据悉,该案系承办检察官在“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根据县乡村振兴局移送的线索发现的。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救助申请的未成年人贾某为二级智力残疾,其家人在照顾他的同时以打零工、务农等维持生计,加之贾某因遭遇交通事故,花费了大量医疗费,且加害人马某某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家庭无力承担贾某高额医疗费用。综合整个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贾某符合救助条件,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解决家庭困难。
近年来,和政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采取“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主动救助”的救助理念,加大对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对因案导致生活面临困难,且无法通过法律诉讼获得有效赔偿或补偿,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司法救助,确保“应救尽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