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靖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22年2月,原告韩某与被告马某莲按照传统习俗举办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2年6月,双方发生矛盾,韩某为彩礼返还问题将马某莲及其父母马某学、安某某诉至永靖法院,永靖法院于2022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确定由被告马某莲、马某学、安某某共同返还原告韩某彩礼款93873元;原告韩某返还被告马某莲陪嫁物品。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2023年2月16日,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马某莲、马某学、安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三人银行账户进行网络查控划扣15000余元。4月18日,马某学向执行局现场缴纳15000元。5月29日,马某学再次现场缴纳12600元。
婚约财产纠纷情况复杂,执行干警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家庭的矛盾所在后,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情与理的疏导,并充分阐明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韩某与马某学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学承诺于10月1日前缴清剩余案款36000元。9月28日,马某学主动将剩余案款36000元缴纳到执行局,执行局通知韩某将陪嫁物品按判决内容如数返还交付给马某学,本案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永靖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积极探索执行新方式、新举措,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专业的司法服务,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