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夏县法院以“以物抵债”方式执结一起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到位标的600多万元。
在这起申请执行人临夏县某金融机构与被执行人李某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临夏县某金融机构本金及利息1300多万元。可李某偿还200多万元后,一直未再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两层750多平方米的商铺,遂立即查封了该商铺,并积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协调,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商铺委托进行财产价值评估后,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两次公开拍卖,均因无人竞买流拍。
流拍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向双方释明以物抵债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双方最终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申请执行人临夏县某金融机构同意按评估价值的80%接受拍卖商铺抵偿债务,共折价人民币600余万元。法院及时作出以物抵债裁定,现商铺移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