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平台作用,统筹高效整合“两中心三所一庭一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法庭、综合行政执法队)”、基层组织、网格员等力量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推动主动创稳走深走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乡镇。近日,临夏州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建立了乡镇(街道)主动创稳平安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制度共分六章二十条,内容涉及职能定位、成员组成、工作职责、运行规则、督办落实等方方面面。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是乡镇(街道)党委加强对平安建设、主动创稳、社会治理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是协调研究解决主动创稳工作中重大、疑难及复杂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为推动形成乡镇(街道)党委统筹领导、综治中心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加快构建服务、防范、治理、打击、塑造为一体的主动创稳、平安建设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总召集人为乡(镇)党委书记,第一召集人为乡(镇)政法委员。成员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乡镇事业单位和内设机构,各村(社区)以及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市场监管所等县直部门派驻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中心主任兼任。
联席会议负责本乡镇(街道)平安建设、主动创稳、社会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履行学习政治理论、传达政策精神、分析研判形势、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重点事项、调度进展动态、解决突出问题、评估阶段工作、选树先进典型、议定报告事项、其他工作事项等11项职责。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落实报告制度、纪要制度、清单制度,常态化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制度还明确了县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情况的协调;县综治中心负责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督促派出机构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乡(镇)纪委监委要严肃追究落实会议决定不力的单位及人员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办落实责任体系,保障了联席会议制度的高效运转。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