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广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交通肇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官仁主持。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律师等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法律适用、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并对案件拟处理意见及理由进行了阐述,侦查人员对案件作了补充说明。与会听证人员就案件证据、赔偿谅解、当事人认罪态度等向办案检察官进行询问,现场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不起诉条件,一致同意对马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对马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对其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整个听证流程环环相扣,程序规范严谨,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讯员 马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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