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在线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原告企业获赔5000元。
据了解,本案原告是一家以生产输配电成套设备、高低压元器件、精密仪器仪表为主业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泵阀等产品,经过长期的经营和宣传,原告企业字号在行业内已经具备指示性与识别性,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被告与原告属同一行业具有竞争关系,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销售的水泵外包装、铭牌上擅自使用原告已形成影响力的企业字号,造成消费者及相关公众混淆,被告明显具有“搭便车”获取盈利的目的,其行为扰乱了原告的销售市场,给原告商誉造成损害,构成侵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销售使用有原告企业字号的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万元。
由于原告属省外企业,路途遥远,往返奔波会增加企业诉讼成本,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诉讼,办案人员决定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云端”系统在线审理该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案人员的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身确实存在侵权事实,并向原告真诚道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