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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2-10 09:38:45    来源:临夏州市场监管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近期,临夏州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行为,现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一、临夏市某医学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2022年底,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临夏市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7月中旬开始,在其公司微信视频号、公众号发布误导消费者词语的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9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临夏市某美容美发店使用超期限化妆品案

  2022年9月8日,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时,从临夏市某美容美发店中查出超过使用期限的翠芳堂温情关怀套(生产商家:广州圣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限用日期:20211211)等11个品种的化妆品75盒。该美容美发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该美容美发店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翠芳堂温情关怀套11个品种、75盒,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和政县某化妆品店销售无标识化妆品案

  2022年6月27日,和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时,从某化妆品店货架上发现摆放着无标识标签、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20盒浮雕胶和10盒甲油胶,货值金额共计2980元。该化妆品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无标识标签、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20盒浮雕胶和10盒甲油胶,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康乐县某容貌管理中心使用超期限化妆品案

  2022年9月8日,康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时,从某容貌管理中心营业场所发现由娇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蘭朵金箔美肤洁面乳3盒,批号:28211207,限用日期2021年11月11日,单价99元,计297元;雪蘭朵娇颜防护组合套1盒,批号:29141322,限用日期2022年4月12日,单价268元。以上4盒产品已超过限用日期,货值金额共计565元。该容貌管理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2022年9月27日,康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容貌管理中心处以没收过期化妆品雪蘭朵金箔美肤洁面乳3盒、雪蘭朵娇颜防护组合套1盒,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积石山县某美容会所未落实明码标价案

  2023年1月12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美容会所内的商品未明码标价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美容会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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