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永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将一处涉案店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2019年6月6日,原告豆某连、孔某花与被告林某、武某甲签订《商铺出租协议》,将二原告位于永靖县古城新区水岸花城一期商铺租赁给二被告用于经营酒吧,租期3年,双方约定物业费由二被告缴纳,租赁期限为2019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三年租金共计203931.68元,2019年6月二被告支付租金24000元,尚欠物业费3094元,剩余租金至今未付,原告豆某连、孔某花经多次催讨及沟通失败后诉至永靖县法院。经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豆某连、孔某花支付所欠租金、物业费合计183025.6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腾退租赁商铺,如逾期腾退则按合同约定的租费标准承担租金并向原告豆某连、孔某花支付违约金11960.7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至今未履行,处于失联状态,原告豆某连、孔某花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林某、武某甲以邮寄方式发送了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
10月19日,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涉案场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张贴了腾退公告,要求其7日内腾退完毕,同时多方联系二被执行人,敦促其从涉案场地迁出,但公告贴出15日后,二被执行人依旧没有主动腾退。
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决定于11月3日上午9时对该酒吧强制腾退。
为确保腾退工作准确无误,在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对酒吧内音响、酒水、座椅等大大小小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全程录音录像、登记造册。
经过9个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完成了酒吧里的清理工作,并搬至法院指定的地点,予以妥善保管。后将店铺交付申请人,并办理好交接手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强制腾退行动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永靖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促进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