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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一女子为制止家暴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2-07-04 04:16:19    来源:州中院

  为有效打击家庭暴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根据当事人朱某某的申请,临夏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

  原、被告于2016年2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生有两个孩子,2022年3月,原、被告在新疆务工时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居,之后,原告向本院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在该院审理期间,被告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辱骂、威胁、骚扰原告及其家人。

  2022年6月8日晚,被告父亲到原告居住小区,敲门无果后用菜刀剁防盗门及墙体,并在小区大院辱骂原告长达两个小时。故原告朱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被告及其家人骚扰、威胁、接触、跟踪原告及其近亲属。

  该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其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能性较大,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禁止被告及其家人骚扰、威胁原告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告及其家人接触、跟踪原告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被告及其家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杨占林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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