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执行一起恢复原状纠纷,请各位干警务必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自身安全,出发!”随着永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安济荣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奔赴永靖县盐锅峡镇黑台农场,对某单位与陈某才恢复原状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恢复,并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据悉,某单位与被执行人陈某才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县法院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某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某单位位于永靖县盐锅峡镇黑台农场土地14亩及土地范围内附着核桃树45棵。判决要求,被告陈某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上述土地中自行搭建的住房、简易棚、简易羊圈及其他附着物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陈某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才再审申请。判决生效后,陈某才始终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某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主动登门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能自行拆除违建物。2022年3月24日县法院发出公告,责令陈某才于2022年3月29日前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但被执行人陈某才拒不履行,永靖县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研究部署,决定对涉案的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
4月19日上午9时,永靖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玉海在现场指挥,并邀请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盐锅峡镇政府、盐锅峡镇卫生院、盐锅峡镇陈家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全程见证执行。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场地四周设置警戒线,安排法警值守,防止非执行公务人员进入警戒线范围内,保障执行顺利进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经过近10个小时的执行,上述土地中自行搭建的住房、简易棚、简易羊圈及其他附着物被全部拆除,最终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部分村干部及群众在执行现场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