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违法行为整治中,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5日22时5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太极镇大川村黑水沟路段执勤点,对过往车辆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发现驾驶员孔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核查。
后经公安网络查询,发现孔某某在2019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兰州市城关大队依法处罚,此次被查获是该驾驶员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孔某某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