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康乐县胭脂镇大庄村群众唐某某到县综治中心反映,其耕地被高速公路施工队占用一事,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来访群众发放反映问题受理情况告知书,向胭脂镇人民政府发交办单。
胭脂镇人民政府收到交办单后,组织政法委员陈小蝶和司法所长杨有明调处该纠纷,经调查了解,唐某某反映的问题属实,司法所长杨有明立即组织大庄村“151”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杨有明表示,“接到他们反映的问题,首先是思想上的疏通。”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到唐某某家中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疏导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次又到施工队调查了解,并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一致口头协议,由施工队施工结束后对所占用耕地恢复原貌。11月26日经电话回访,唐某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表示不再上访。
“151”人员在基层工作中以其独特的优势,在纠纷调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胭脂镇将坚持党建引领,强组织、建体系,规范“151”人员管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将坚守人民情怀,讲方法、重效率,不断总结调解经验,使群众更加相信“151”人员,有事愿意找“151”工作人员,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