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临夏市东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先予执行的(2019)甘29执14号一案。因涉案款涉及农民工工资,涉及民生、社会稳定,使该案的执行刻不容缓。为切实贯彻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的原则,临夏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军高度重视,亲自批示,在疫情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脚步,通过当面约谈、利用电话、微信沟通协调,办案法官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临夏中院不仅考虑到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疫情期间筹措资金困难,而申请方法人又生病住院,临夏中院考虑到双方企业及个人的特殊情况,为善意、文明、人性化的执行,便于企业复工复产,经法院牵头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临夏市东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多次磋商,在当前特殊时期,明白了既要有抱团取暖的精神,又要有互谋发展的决心。由此共识,双方很快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临夏市东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分三次将400万元打到临夏中院执行案款专户,解决了企业及农民工的燃眉之急。到案的400万元于4月15日进行发放,此案执行完毕。
疫情防控期间,临夏中院利用网络,用最快的速度和最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农民工兄弟第一时间拿到血汗钱,让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利益真正得到维护。(作者 徐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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