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0)甘2923执悬34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尕军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尕军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尕军,男,生于1985年08月19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尤塬村六社46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50819751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7129.1元。
悬赏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尕军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0)甘2923执悬35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得慧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得慧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得慧,女,生于1984年12月13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村四社245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41213002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悬赏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得慧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0)甘2923执悬36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维东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维东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维东,男,生于1990年08月16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村九社50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008160036。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462.5元。
悬赏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维东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0)甘2923执悬37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张敏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敏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张敏,男,生于1991年06月18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西河镇红城寺村二社08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106183717。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2444元。
悬赏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敏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0)甘2923执悬38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张延龙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延龙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张延龙,男,生于1988年09月10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陈井镇张家沟村三社08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809102616。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7500元。
悬赏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延龙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0)甘2923执悬39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王延鹏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延鹏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王延鹏,男,生于1987年10月08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下古村三社27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710080832。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4131元。
悬赏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延鹏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0)甘2923执悬40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高国仕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高国仕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高国仕,男,生于1981年01月25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三塬镇新建村十一社43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101257137。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041元。
悬赏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国仕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0)甘2923执悬4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唐占胜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唐占胜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唐占胜,男,生于1972年10月19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陈井镇年家湾村三社086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210192657。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25元。
悬赏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唐占胜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