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乡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关于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已安装完成交通信号灯5处,现所有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已调试正常,经报请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同意,自2020年12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运行。现将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安装路段及相关违法处罚措施公告如下:
一、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路段:县城民族十字路口、信用联社路口、农业银行路口、锁折公路石榴公园路口。
二、违法处罚措施:
1、闯红灯记6分、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行驶记2分、罚款200元;
3、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
4、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时记2分、罚款200元;
6、违法掉头罚款200元;
7、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
8、县城主街道(计生局十字至招待所路段、县医院至民族十字路段)大型货车限行。 三、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配合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工作,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