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2923执悬26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魏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魏星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魏星,男,生于1993年07月05日,汉族,住甘肃省皋兰县什川镇接官亭村33号。公民身份号码620122199307051436。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8258.92元。
悬赏期限: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9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星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3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2020)甘2923执悬27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王小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小明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王小明,男,生于1984年09月13日,回族,住甘肃省夏河县拉卜楞镇门乃河84号。公民身份号码62302719840913101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2550元。
悬赏期限: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9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小明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2020)甘2923执悬28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康海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康海红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康海红,男,生于1979年04月15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水检3号家属楼3单元2楼。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90415411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391.5元。
悬赏期限: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9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康海红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