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东乡县城和谐路(民族十字上下坡路段)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单向通行,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和谐路(民族十字上下坡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允许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该路段反向通行;
二、公安交管部门已在和谐路(民族十字)路口及限行路段安装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设备,对违反上述单向通行规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抓拍取证;
三、本限行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执行,请广大群众及驾驶人严格遵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