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0年8月11日之前,因交通违法和发生事故被广河公安交警大队依法暂扣的各种车辆,仍有部分至今尚未接受处理,广河公安交警大队现将查扣的长期未处理的违法车辆、事故车辆及达到报废年限车辆进行登报公示,请车辆所有人见通告后持车辆相关材料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8月26日之前到广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广河公安交警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暂扣车辆依法处理,有牌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被注销,停止使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通讯员 苏军 摄)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