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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夏籍初中毕业生报考州外高中学校不享受高考民族地区加分政策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6-17 02:00:31    来源:临夏政法网

各位初中学生、家长:
  6月5日,省上召开了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公布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就我省目前执行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明确规定:“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与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分分值统一为20分。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以上政策,我州户籍的学生,自2020年秋季高一入学起,在临夏州外高中学校就读并建立学籍的,将无法享受“长居汉考生与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请各位初中学生及家长,尤其是初三学生及家长,在选择报考临夏州外高中学校时,慎重考虑!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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