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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临夏市部分道路对部分类型机动车 实行限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27 04:13:35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了进一步推进临夏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临夏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临夏市主要道路交通压力,保障临夏市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临夏市部分道路对部分类型机动车实行限行交通管控措施,特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大型货车、大型客车、工程车等大型汽车(黄牌车辆)、七座(含)以上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24小时范围内在以下路段通行:

  临夏市解放南路、解放路、团结路、团结北路、红园路、庆胜路、光华路、平等路、环城东路、环城东路延伸段、民主东路、民主西路、大小西关路、新西路、新西路延伸段、前河沿东路、前河沿东路延伸段、前河沿西路、新华街、永康路、永宁路、永安路、庆胜东路、光华东路、红园新村路、河州大道、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东三路、城东四路、民族路、北滨河中路、北滨河东路、南滨河中路、南滨河东路(牡丹广场以西)。

  二、严禁1吨(含)以上载货汽车(蓝牌车辆)每日7:30至19:00在临夏市解放南路、解放路、团结路、团结北路、红园路、庆胜路、北大街、光华路、平等路通行。

  三、严禁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式机械设备在临夏市行政区域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四、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所有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排气管冒黑烟的车辆)在临夏市行政区域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五、执行工作任务的军车、警车、应急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以及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需要的公交车、旅游大巴等车辆不在上述的限行之列。

  六、对运送生产、生活的必需物资、物品或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须到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限行道路内通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七、对违反上述限行交通管控措施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记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夏市公安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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