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严防农用车、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临夏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拟采取以下严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2人(不含2人)以上、电动三轮车车厢内载人的,一律扣留车辆,对驾驶人进行50元的处罚,由所在乡镇对驾车人进行为期一天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转发改正违法行为承诺书至20个微信朋友后发还车辆。
二、严禁驾驶报废、拼装农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发现一起,强制报废一起,并对驾驶人进行2000元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拼装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拆解。
三、严禁饮酒、醉酒后驾驶农用车、摩托车、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汽车的一律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应当刑事拘留的一律进行拘留。
四、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旦查处,暂扣车辆,对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及监护人加强管理。同时,由所在乡镇对监护人进行为期一天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转发承诺书给20个微信朋友后发还车辆。
五、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旦查处,暂扣车辆,对驾驶人进行处罚或督促其购买保险、佩戴安全头盔后发还车辆。
对查处的以上违法行为,一律暂时扣留车辆,依法从重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夏县公安局
2021年8月9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