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1年8月7日11时30分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川南路段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甘NJ94*号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员马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马某某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马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8月9日16时20分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盐锅峡镇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甘NE33**号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员孔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孔某某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孔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孔某某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1年8月7日10时50分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川城镇街道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甘NJ86**号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马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马某某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马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
2021年8月8日10时50分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新寺乡街道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甘AS6B**号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马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马某某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马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永靖公安交警在此提示:无证驾驶危害大,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