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依法严惩 “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放贷”及滋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券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凡是实施“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放贷”以及包庇、纵容“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放贷”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曰起至2021 年4月30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四、“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放贷”违法犯罪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窝藏、包庇从事“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放贷”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其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毁灭伪造证据的,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六、“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放贷”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放贷”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930-5920l63 13884005130
举报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14时30分至18时(节假日除外)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12号临夏州公安局刑警支队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临夏州人民检察院
临夏州公安局
2021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