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临夏市机动车管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报废车及老旧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临夏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长时间未前来接受处理的179辆被扣留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ー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请各位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相应车辆手续到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进行拍卖、拆除、报废、移交处理。
联系人:
江警官(0930-6320166)
马警官(0930-6322599)
临夏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