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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8 09:05:39    来源:临夏政法网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13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崔曲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崔曲平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崔曲平,男,生于1995年1月10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镇红柳台村四社27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501100037。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64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崔曲平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14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赵元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元萍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赵元萍,女,生于1978年12月10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384号4单元44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81210372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933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元萍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15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魏曙雲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魏曙雲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魏曙雲,女,生于1977年11月6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黄河路131号1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71106002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933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曙雲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16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范香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范香俊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范香俊,男,生于1991年12月16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徐顶乡徐家沟村四社09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112162314。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54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范香俊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17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罗维军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罗维军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罗维军,男,生于1983年11月25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罗川村三社273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31125331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86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维军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18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周吉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周吉德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周吉德,男,生于1963年2月1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三条岘乡下庄村二社。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6302013033。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1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吉德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19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顺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顺全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顺全,男,生于1982年12月6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四沟村二社164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21206331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顺全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20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张小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小祥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张小祥,男,生于1976年2月10日,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沈家岭59号。公民身份号码62010319760210401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77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小祥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2923执悬2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芦满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芦满栋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芦满栋,男,生于1988年12月8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古城新区令牌花园4号楼2单元206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812081414。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6496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芦满栋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2923执悬2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刘尚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尚庆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刘尚庆,男,生于1986年5月13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三塬镇下塬村三社103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60513713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3936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尚庆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2923执悬23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小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小兰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小兰,女,生于1976年10月20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北一路平房2区03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61020002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539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小兰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24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李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明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李明,男,生于1989年3月15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301号3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903150016。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10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明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17309309997

  范警官  17709300203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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